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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9日 10:29  点击:[]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校的除学位论文已开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申报过该项目的研究生在没结题前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内容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导师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3.导师须对项目研究进行指导,并负责项目的监管。

4.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三)名额的分配以及产生

为扩大学院自主权,本次申报采取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形式进行,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研究生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最终确定公示名单为分配名额的2倍,将确定无异议的名单汇总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上报名单。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专家的建议可对立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14日上午9:00前提交到教学办公室

(二)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填写在学院专家组推荐意见栏。评审结束后,须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并将《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申请表》(均为一式二份)及《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3)于5月16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向教育厅推荐。

三、项目管理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对所有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管理。

(一)自治区下达项目资助文件后,项目申请者需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申报者在填写计划任务书时应合理进行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所有支出项目的报销将按照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创新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限定在:材料费、图书购置费(提供购书清单)、印刷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项开支需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合规、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凭证)。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招待费等费用支出。

(三)所有创新项目必须在要求时间内结题完成,如未完成相关工作,则不能报销经费并不得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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