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资格审查与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科研成果从硕士入学算起,发表论文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评分标准中所有奖项和论文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1.硕士成绩满分为10分,记分规则:10÷100×课程平均成绩。
2.以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者,记10分。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被SCI、SSCI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10分,1﹤影响因子≤3,每篇记分=10×影响因子;3﹤影响因子≤5,每篇记分=10×1.2×影响因子;5﹤影响因子,每篇记分=10×1.5×影响因子(以拿到收录证明为准)。
4.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EI期刊源全文收录一篇记8分,以拿到收录证明为准。
5.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A类每篇记3.0分、B类每篇记2.5分;其它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记2分。
6.在EI收录的增刊发表一篇记2分(以拿到EI收录证明为准)。
7.SCI和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记0.5分,(以拿到收录证明为准)。
8.专刊和会议论文(SCI和EI收录除外)均不计分。
9.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者,计6分,第二完成人记5分,第三完成人记4分,第四完成人记3分,第五完成人记2分,第六完成人记1分,其他完成人不记分(以拿到授权通知书为准;导师第一完成人,学生第二完成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依次类推)。
10.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者,计3分,第二完成人记2分,第三完成人记1分,其他完成人不记分,此项最高记3分(以拿到授权通知书为准;导师第一完成人,学生第二完成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依次类推)。
1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者,记2.5分,二完成人记1.5分,第三完成人记0.5分,其他完成人不记分(导师第一完成人,学生第二完成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依次类推)。
12.主持国家级项目者,每一项记1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者,每一项记3分。
13.获国家级科研奖项者,每一项记30分;获省部级级科研奖项者,一等奖每项20分、二等奖每项10分、三等奖每项5分。
总分计算规则:每一项得分累加。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