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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3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04月08日 10:57  点击:[]

     

    为保证我院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体现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对培养人的要求

    (一)培养人的职责:

    1、党支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人并明确职责;

    2、党支部应定期开展活动,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发展党员细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3、低年级每班至少确定两名党员作培养人,高年级不限名额。

    (二)培养人的主要任务:

    1、认真了解被培养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思想与工作表现、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要经常找被培养对象谈心,履行培养人的职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培养对象的缺点与不足,帮助其改进;还要做好考察记录,按要求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和《机电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记录表》;本季度内20日前收到被培养对象的思想汇报后,培养人审核后在《记录表》中做详细登记,指出不合格之处要求被培养对象3日内修改,直至合格为止;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培养对象的考察、培养、教育状况;

    4、若为正式党员应在《志愿书》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5、在支部重点培养对象讨论会上,详细介绍被培养人的相关情况。

    四、培养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为所有班级发放撰写《入党申请书》的范本,由分配到各班的党员培养人详细讲解并指导同学们撰写《入党申请书》,应该含有以下内容:(1)入党意愿(2)对党的认识(3)个人现实表现(4)个人不足及努力方向(5)个人简历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2、上交《入党申请书》后由培养人在每季度内(36912月末)指导同学们认真撰写《思想汇报》,支部对上交的《思想汇报》做具体详细的登记;培养人季度内20日前接到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审核后,结合平时表现和《思想汇报》内容,在季度内25日前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中的“季度考核意见”,党支部委员季度内30日前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的“党支部考核意见”;未交思想汇报的不做季度考核并在季度考核栏内做标注;

    3、党课培训:

    1)时间: 每年4月份、10月份;

    2)条件:①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②按季度交《思想汇报》;

    ③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每年3月份、9月份综合测评结束后)列班级前1/2;本人所在宿舍达到“三星级标准”;

    3)、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4、函调:

    1)时间: 每年4月份、10月份; 

    2)条件:已交《入党申请书》并按季度交《思想汇报》、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处于班级前1/2、发展条件基本满足,由党支部统一发放函调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支部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按季度上交《思想汇报》;

    2)培养时间满一年,两学期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1/2

    3)党课培训结业证、函调、推优表;

    4)《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按要求规范填写每季度考核意见,至少两次党支部考核意见;《机电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记录表》填写全面规范;

    5)本人所在宿舍前两次至少达到“三星级标准”,无旷课记录。考核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推优

    支部初步确定本次重点培养对象后,由班主任老师、培养人现场组织,经班级2/3同学表决通过(票数应过半) ,并现场公布推优结果,推优率为60%。票数过半同学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3、党支部召开重点培养对象讨论会:培养人要详细介绍被培养对象的情况,既要肯定被培养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缺点、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支部其他党员可以进行补充发言。

    支部大会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由支部负责人到学办核对被培养对象出勤、违纪记录。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院党委会议通过各党支部推荐名单后,党支部对每名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材料》,整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并上报院党委。分党校组织专人审核各支部上报符合发展要求的重点培养对象的材料。

    2、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重点对象培训班的学习、讨论和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院党委、分党校下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先打初稿待审核无误后再正式填写)。

    4、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讨论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填写支部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支部大会通过后,由院党委指派专人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院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各党支部发展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本次发展情况。

    6、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发《入党通知书》,学院党委随即召开“机电工程学院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大会”。(视情况,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夕)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除了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以外,很重要的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至少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听取本人汇报,开展谈心活动。

    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和入党培养人的汇报,分析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经常找他们个别谈心,讲实话、真心话,指出其缺点和问题,正确地引导他们,帮助其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组织的要求担任新生早晚自习督察员、“党员帮学活动”联系人等、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分析情况,集中培训。 

    对预备党员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提高,党支部或院党委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其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4)预备党员考察阶段开始向党组织上交党费。(标准为2.4/年)

    5)本人所在宿舍前两次至少达到“三星级标准”,无旷课记录,毕业设计按时完成指定任务。

    6)前两学期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全班前1/2

    7)参加分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结业考试,成绩达到70分,达不到70分的需要重新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8)党支部及培养人对预备党员季度内20日前上交的《思想汇报》、《中期总结》、《转正申请书》使用《机电院预备党员考核记录表》做具体详细的审核、登记。

    9)党支部负责人到学办核对出勤、违纪记录。

    2、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按季度上交思想汇报,预备半年后上交《中期总结》,党支部同时填写《机电院预备党员中期考核表》,预备期满后按时上交《转正申请书》,在“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大会”上讨论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

    3、预备党员做延期转正处理:(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预备期内未达到转正要求,不积极参加支部安排的活动和任务,有院级通报的违纪违规行为。

    4、取消预备党员情形:在预备期内延期仍未达到转正要求;有违纪违规行为校级及以上处分。

    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正式党员违反相关规定按处置不合格党员规定执行,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

    注:研究生支部参照《细则》开展工作。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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