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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优毕”、“三好”、“优干”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03月19日 18:22  点击:[]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2012年12月09级-11级获得校级“优干”者

“三好学生”评选范围:

          2012年12月09级-11级获得校级“三好”者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2013年3月09级获得校级“优毕”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3月22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班主任签字后的申请书交至学办(申请书中需详细列出获奖、获优情况)。过期不候!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3]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自治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3届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3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地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推荐要求

1、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各学院要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不得超出或小于分配的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3、各学院要按要求填写花名册和登记表(见附件一、二),登记表一份(备注栏中标明申请类别),花名册一份并要求报送电子文档(格式为EXCEL,要求每项内容必须填写),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学生处助学办(要求学院必须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两天)。

4、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如有推荐的学生,需附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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