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培养研究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有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4〕7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内农大研字〔2014〕第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是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全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生,每生每年6000元,一般困难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条件认定资助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革命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7.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8.来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研究生;
9.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的研究生;
10.家庭成员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研究生(不含被盗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困难补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生活中铺张浪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使用高档化妆品,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研究生;
4.经常抽烟、喝酒、下饭馆的研究生;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研究生;
6.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的研究生;
7.研究生期间任意一门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的研究生;
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凭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在5月20日-5月23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认定:各学院对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认定并组织初评,对材料进行审查,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5月27日—5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于5月31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名单,由领导小组评定资助对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6月10日-6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困难补助。